结论:
法院受理案件发现无管辖权时应依职权移送有管辖权法院,受移送法院一般应接受,若认为不属于自身管辖需报请上级指定,不得再自行移送。
法律解析: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若经内部审查确定自身无管辖权而其他法院有管辖权,承办案件的审判组织会提出移送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制作包含移送理由和移送法院的裁定书,并以公函形式送达受移送法院。这一过程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有序开展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移送法院有义务接受移送案件,若其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不能自行再次移送,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避免了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推诿,确保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在案件管辖权移送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