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个人不能依据被起诉人数申请破产,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仅在个别地区试点且有严格条件,申请主要看是否符合资不抵债等法定条件。
法律解析:
在我国,企业法人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同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而个人破产方面,目前仅深圳开展了试点。符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等条件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申请破产。可见,个人申请破产与被起诉人数无关,关键在于是否满足资不抵债等法定条件。如果您在个人债务或破产方面存在疑问,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