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工作年限:确定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长,精确到月,以便准确计算补偿月数。
(二)统计应发工资:收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条等相关凭证,统计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算出月平均应发工资。
(三)判断工资水平:了解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若自己月工资高于其三倍,按三倍计算补偿。
(四)区分解除性质:判断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若违法,可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