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公证适用人群:不论财富多寡,只要有明确婚前财产归属需求,都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要因认为仅适用于富人而放弃维护自身权益。
(二)正确看待公证对感情的影响:要认识到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双方财产权益的保护,理性对待能让婚姻更稳定,而非影响感情。
(三)了解公证内容的可变性:清楚公证后财产并非永久不变,婚后若有财产约定或财产混同情况,公证内容可能受影响。
(四)知晓办理时间:不仅结婚前能办理,结婚后也可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