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条、借款合同等文件,以此证明双方有共同举债的意愿。
(二)保留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债务的电话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体现其对债务的认可。
(三)留存购物发票、支付账单、子女教育费用凭证等,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四)准备企业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经营流水等,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