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一致且无违约等情况解除不定期合同,无需赔偿。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共识,没有一方存在过错导致违约,所以不存在赔偿问题。
(二)一方违约解除不定期合同,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指已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者是合同正常履行可获得的预期收益,且该收益要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不定期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