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中,伪造合同从证据角度讲,本身不具备证据效力,仲裁委不会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因为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伪造的合同不满足真实性要求。
(2)按照证据规则,伪造证据妨碍仲裁审理,仲裁委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伪造方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以维护仲裁秩序。
(3)从实体权益方面,伪造合同是为获取不当利益,一旦被查明,伪造方基于该合同提出的诉求会被驳回。而且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伪造方赔偿因伪造行为造成的损失,像额外的律师费、误工费等。
(4)情节严重时,伪造合同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伪证罪或妨害作证罪,要面临刑事处罚。
提醒:劳动仲裁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切勿伪造合同,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