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及时关注管理人的动态,主动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和相关调查工作,以便加快破产程序推进。
(二)管理人应高效开展工作,尽快完成接管公司财产、调查财产状况、编制债权表等任务,合理安排债权人会议,确保财产分配方案能顺利通过和执行。
(三)若存在未决诉讼等影响破产财产分配进度的情况,相关方应积极推动诉讼解决,减少对破产程序的拖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