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考合同约定调整占有使用费,要关注约定是否公平合理以及市场有无变化。
(二)当合同约定不明或不合理时,收集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数据,以市场租金水平为依据向法院主张调整。
(三)根据使用情况调整,使用人增加房屋价值可适当降低费用,不当使用致房屋损坏则适当提高。
(四)双方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