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想争取抚养权,可证明对方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要争取抚养权,可从自身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方面入手,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例如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同时,若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考虑情形,应及时向法院说明。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意愿,可通过日常陪伴等方式让孩子愿意和自己生活,并在法庭上表达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