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要保留好入职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工作时间和连续性的材料,以便在计算工作年限时作为依据。
(二)当遇到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员工要及时与公司沟通,明确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事宜,并留存相关沟通记录。
(三)在公司搬迁或工作调动等情况发生时,员工要密切关注自身工作年限计算是否准确,若有疑问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