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确保清算工作及时开展。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后,及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认真清理、登记公司财产。
(三)制定清算方案时,严格按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执行,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四)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及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移交清算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