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前确认自身工资情况,明确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算;低于60%,按60%算。
(二)了解所在地区省级政府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
(三)与用人单位沟通赔偿事宜,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协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