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方面,定期与伴侣沟通财产状况,建立家庭财产清单,记录重要财产信息。若发现一方有擅自转移、隐匿财产迹象,及时保留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二)债务方面,对外举债时,夫妻双方要共同知晓并签字确认。对于一方单独举债,另一方要了解债务用途,避免承担不必要债务。
(三)人身权益方面,尊重对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杜绝家庭暴力等行为。当一方患病或生活困难时,积极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