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2.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冷静思考,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女方准备好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
3.等待法院审理,若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