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前,仔细核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影响立案。
(二)详细阐述仲裁请求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做到逻辑清晰、有理有据,使仲裁委能快速理解争议核心。
(三)收集和整理好相关证据,明确证据来源,证据要能有力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
(四)在仲裁委规定的五日期限内,及时关注受理情况。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仔细查看理由,考虑是否有补充材料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