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若发现股东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损害自身利益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清算组应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违法履职造成损失,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管理人员要尽职履行职责,防止因自身失职导致公司财产受损,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