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后,工伤十级能获得两方面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鉴定为十级伤残时已支付,标准是7个月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各地有差异,如广东前者为1个月本人工资,后者为4个月本人工资。
(四)解除合同前可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
(五)要查询当地相关标准,保留好相关材料,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