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若遇到上述被迫离职情形,应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可拍照、录像留存;拖欠工资、加班费可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二)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离职,在离职通知中明确指出被迫离职的原因,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