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可自行计算应得补偿金额,依据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为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员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三)若公司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主张公司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