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审理期限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做到心中有数。
(二)预估开庭时间。一般立案后一到两个月左右会安排开庭,但要考虑案件数量、排期情况等影响因素。
(三)关注特殊程序。若涉及公告送达、管辖权异议等程序,开庭时间会推迟,需留意相关进展。
(四)主动沟通。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及时了解案件排期和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