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时,先判断应适用级别管辖还是地域管辖。若适用级别管辖,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一审案件去基层法院,重大涉外等案件去中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去高院,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最高院认为应审理的去最高院。
(二)若是地域管辖,先看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等案件,若是则按专属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不属于的话,一般按“原告就被告”原则,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去经常居住地法院。
(三)对于合同、侵权等特殊案件,合同纠纷可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侵权纠纷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