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不满两年但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彩礼,应正常维持婚姻财产状态。
(二)若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给付方可依法请求返还彩礼。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生活困难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符合返还彩礼条件,具体返还数额由法院结合彩礼数额、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实际情况判定,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