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申请时间短,耐心等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按规定时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一般情况60日内作出。
(二)若超期未收到认定书,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进度,要求说明未作出原因。
(三)若因材料问题未作出认定,按要求补充完整材料。
(四)若行政部门无故拖延,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