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尽快收集证据,准备申请仲裁。若发现对方有拖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要尽早行动。
(二)在仲裁时效内,若想中断时效,可向对方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函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若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要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协议等。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申请仲裁。
(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虽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