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完成,这是获取赔偿的基础。
(二)区分单位参保情况,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社保部门核实部分赔偿支付进度;未参保的,全部赔偿由单位承担。
(三)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
(四)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
(六)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仲裁和诉讼时,准备好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