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提供劳务一方故意造成他人损害时,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可全额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者需对自己故意行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二)若提供劳务一方因重大过失导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担责后按其过错程度部分追偿。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确定追偿比例。
(三)若接受劳务一方对损害发生有过错,需减轻提供劳务一方的追偿责任。按双方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