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若持有超过二十年的借条,可正常向法院起诉,准备好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材料。
(二)若被告提出时效抗辩,债权人要尽力寻找存在特殊情况可延长诉讼时效的证据,比如曾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书面材料等。
(三)若被告未提出时效抗辩,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规定,债权人可积极举证证明借贷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