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方式:若公司拖欠工资,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公司辞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也可行使即时解除权,无需提前通知。
(二)追讨工资途径:辞职后,员工可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若公司拒绝,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公司需加付赔偿金;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