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发包方协商时,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沟通,清晰说明款项情况,并且通过书面、录音等方式保留好协商记录,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详细准确地提供发包方信息、承包做工情况以及未支付款项的具体金额等内容,配合他们的调查工作。
(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前准备齐全相关证据,如承包合同、做工记录、工资结算单等,确保仲裁能顺利进行。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符合条件申请支付令后,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的反应,若其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