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明确约定了解除情形和赔偿方式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受损害方要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但赔偿额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
(三)若双方都无过错,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双方可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