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对方恶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知他人在先使用仍抢注;也要收集自身使用商标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宣传材料等。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停止恶意行为,撤销商标申请。
(三)行政途径:协商不成,若商标在申请阶段,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若已注册,可申请商标无效宣告,需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书与证据,说明对方恶意抢注的事实理由。
(四)司法途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五)证据管理:全程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保证自身主张有充足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