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约解除合同,劳动者可收集证据,如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者因自身过错被解除合同,单位无支付经济补偿义务,劳动者应接受处理并办理离职手续。
(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协商内容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单位要及时支付工资及加班费,涉及经济补偿的应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