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费用计算标准,在提起房贷诉讼前,仔细核算诉讼请求金额,按照对应的分段比例准确计算案件受理费。例如,若诉讼请求金额为15万元,1万元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9万)按2.5%交2250元,10万到15万部分(5万)按2%交1000元,总共3300元。
(二)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核算实际保全财产数额,按照规定比例缴纳费用,并注意最多不超5000元这一上限。
(三)提前了解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担保费等,做好资金准备。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