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准确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明确债权性质:确认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可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无财产担保则为普通债权。
(三)关注破产程序:密切留意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