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好意同乘赔偿无具体标准数额,若机动车一方担责应减轻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赔偿数额结合多因素由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好意同乘情形下,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无偿搭乘人损害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时,需减轻其赔偿责任,不过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不在此列。赔偿数额确定需先以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计算有规可循,像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凭证确定,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最终赔偿数额要综合事故责任比例、受害人实际损失、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判定。若遇到好意同乘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