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夫妻间股权分割分两种情况处理,夫妻双方均为股东可协商分割并办理工商变更;一方为股东另一方不是时,协商转让需根据其他股东态度确定分割方式,且分割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保护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股权分割中,若夫妻均为公司股东,他们基于股东身份可自由协商股权比例分割,达成协议后按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当只有一方是股东时,若双方协商转让股权给非股东方,其他股东的态度决定了分割走向。过半数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按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财产;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这样规定既保障了夫妻财产权益,也维护了公司的人合性和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在离婚股权分割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