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协商,有两种诉求选择。一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产假期间工资;二是若不愿恢复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协商不成,女职工需收集劳动合同、产假证明、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等证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