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行为致使公司损失时,股东有前置程序维权途径。即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法定代表人。这是为了先通过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来解决问题。
(2)若监事会、监事出现拒绝起诉,或在规定的三十日内未起诉,又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形,股东能够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这赋予了股东直接诉讼的权利。
(3)若股东觉得法人决策等损害自身利益,可先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与法人协商赔偿,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股东追究法人责任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且不同案情适用法律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