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查询专利申请具体状态和审查意见,明确发明专利6年未授权的原因。
(二)若因申请文件问题,像权利要求书不清晰、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申请文件,及时提交补正材料。
(三)遇到审查周期过长,可考虑请求加快审查。符合涉及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条件的,可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四)与审查员沟通,了解审查进展和问题,积极配合审查工作。
(五)若认为审查有误,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受理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按照专利合作条约提出并指定中国的专利国际申请(以下简称国际申请)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处理阶段(以下称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条件和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专利法及本细则其他各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