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仲裁提交资料后,当事人要密切关注时间节点。在提交资料5日后,若未收到受理通知,可主动联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询问情况。
(二)若仲裁受理,当事人需做好配合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证据等材料,以推动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三)临近45日期限时,若仲裁未结束,可向仲裁委了解案件进展。若超过60日仍未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