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主体资格:需明确自己是否属于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若符合,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被告通常为刑事被告人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明确损失范围:只能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提出赔偿,像人身伤害的医疗费、财物毁坏的损失等,精神损失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三)把握诉讼时间:要确保刑事诉讼已成立,附带民事诉讼需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