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拆迁社保名额问题,我理解您是想咨询母亲早年离家后,在2009年拆迁时可能涉及的社保补偿权益如何处理。根据实务经验,这类情况需要分几个方面来看:首先需要确认您母亲是否被列为拆迁安置对象。2009年拆迁时,安置补偿通常以户口登记为准。如果当时拆迁补偿方案中包含社保名额(比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且您母亲户口仍在当地,理论上她应享有相应权益。建议您先做两件事:1)到当地拆迁办或街道调取当年的拆迁安置人员名单,确认您母亲是否在册;2)查询她是否实际享受了社保待遇。如果发现权益被遗漏,可以持户口本等材料申请补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母亲多年失联,可能需要先通过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程序(根据民法典规定),才能处理后续继承事宜。每个地区政策执行会有差异,建议您带齐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当面咨询会更准确。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助,可以先把拆迁协议和户口材料发来看看,我们帮您分析具体操作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