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了解不许保释的具体原因,若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等待条件变化或提供新证据证明符合条件。
(二)若认为不许保释不合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阐述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
(三)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违法违规,若有问题会要求其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