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被无故劝退的事实。
(二)准备仲裁申请书。写明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例如支付赔偿金)以及事实理由。
(三)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并附上证据材料副本。
(四)等待受理。仲裁委在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
(五)参加庭审。开庭时,员工需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进行辩论。
(六)等待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