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公司债权人,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债权审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债权证明材料。
(二)若作为公司职工,关注管理人对公司财产的接管和调查情况,确保自身工资等权益能在破产财产分配中优先得到清偿。
(三)若作为普通债权人,了解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和比例,对可能获得的清偿有合理预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