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继承开始时间
要清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开始的,在老人在世时,不存在继承开始的情况,此时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无效的。
(二)正确作出放弃表示
等老人去世,继承事实发生后,若继承人想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则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