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受伤员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准备好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影响劳动能力时,开展此项鉴定。
(三)协商赔偿。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与厂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四)申请仲裁。若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厂方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