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需确保仲裁案件已进入程序,在仲裁过程中提出申请。
(二)提出具体的财产保全请求,清楚写明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三)需证明存在使裁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形,像对方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
(四)申请人一般要提供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
(五)申请保全的范围要限于仲裁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之后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仲裁委提交法院审查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