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农民工在工地死亡被认定为工伤
-家属可要求获得丧葬补助金,计算方式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对于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职工本人工资的40%领取,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领取,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10%。
-还能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倍。
(二)若不属于工伤
家属可按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获得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